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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中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质有

食品生产中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质有

食品经营中,有一些非食用物质是明确禁止使用的,因为它们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以下是一些被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质示例:

1. **吊白块** :不得用于腐竹、粉丝、面粉、竹笋等食品中。

2. **苏丹红** :禁止在辣椒粉、含辣椒类的食品(如辣椒酱、辣味调味品)中使用。

3. **王金黄** :不得在块黄腐皮中使用。

4. **蛋白精、三聚氰胺** :不得用于乳及乳制品中。

5. **硼酸与硼砂** :不得用于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皮等食品中。

6. **硫氰酸钠** :不得用于乳及乳制品中。

7. **玫瑰红B** :不得在调味品中使用。

8. **美术绿** :不得在茶叶中使用。

9. **碱性嫩黄** :不得用于豆制品中。

10. **工业用甲醛** :不得用于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血豆腐中。

11. **工业用火碱** :不得用于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生鲜乳中。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都是违法的行为。食品经营者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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